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政策,石家庄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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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
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实现全年365天、24小时在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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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备案
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或就医地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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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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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管理 :2025年3月1日起,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采用DRG和DIP两种形式,按就医地政策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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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按参保地政策标准直接结算,参保人仅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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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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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备案后按就医地政策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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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起付线3000元,支付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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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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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垫付
参保人员住院时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凭住院病例、票据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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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结算
- 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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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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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职工98%),二级500元(职工90%),三级600元(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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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职工98%),二级200元(职工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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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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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 :
北京、天津、石家庄市域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石家庄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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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 :选择两家乡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门诊定点备案,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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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时效 :医疗费用需在出院后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超过时效可能影响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河北省医保局及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最新通知,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享受便捷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