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及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
基础天数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 128天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折算。
-
特殊情况延长
-
难产(含剖宫产)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假 :怀孕7个月以上为98天,3个月以上为42天。
-
-
最新调整
2025年2月9日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手中,计发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正常分娩标准为2000元/月,剖宫产为4000元/月。
二、其他相关说明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计发天数
$$ -
覆盖范围 :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
发放条件 :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且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参保。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年修订后的条例及后续调整,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