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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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年度最高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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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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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统筹最高支付为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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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后启动大病保险,具体报销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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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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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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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至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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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 医疗机构分类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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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乡镇一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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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1000元以下50%,1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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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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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 (城市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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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类 (被处罚的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55%。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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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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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万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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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万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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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5%。
- 其他特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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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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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