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青岛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月数 根据产妇的具体休假情况而定 ,具体如下:
- 正常分娩及难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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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早产的情况,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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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生育津贴在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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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再增加半个月。
- 流产及引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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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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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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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职工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生育津贴为42天。
此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没有期限限制,只要符合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女职工可以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及时申请并领取生育津贴,无需担心因时间问题而无法享受应有的待遇。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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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应及时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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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顺产的妈妈应在生育后的90天内申请,剖腹产的妈妈应在生育后的105天内申请,特殊情况如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申请期限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