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多数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6%。这一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减轻企业负担:2019 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 16% 的省份均下调至 16%。这一调整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例如,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能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招聘员工、技术研发等,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后劲。
- 促进公平竞争:在调整之前,各省份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统一降至 16% 后,缩小了全国费率差异,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 提高参保积极性: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 “门槛” 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使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增强基金的可持续性。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为 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其中 8% 计入个人账户,12% 划入社会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