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和养老金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的金额主要涉及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如下:
- 个人账户余额:如果退休人员去世时,其养老金个人账户中还有余额,那么这部分余额会一次性支付给退休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 丧葬补助金: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一般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很多地区的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如重庆规定丧葬费为 2000 元。机关事业单位的丧葬补助金每个地区都不太相同,如湖南地区发放是按固定金额,海南地区是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 倍来发放。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有丧葬补助金,如陇南市规定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 12 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目前该市丧葬补助金标准是 1776 元。
- 抚恤金: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退休人员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 1 年基本养老金减少 1 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 个月。例如,缴费年限满 15 年,领取基本养老金 5 年的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月数为 9 +(15 - 5)= 14 个月。
-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是本人生前 20 个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越高的人员,抚恤金就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全国并无统一规定,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支付。如四川规定,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 个月计发丧葬补助费,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 8 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