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卡余额可以在异地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以北京市为例,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开通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在异地就医时就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2024 年 12 月 2 日,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有富余资金,即便参与共济的家人在外地,只要家人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参保人就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目前,天津、河北、内蒙古等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46 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其中河北、河南、安徽等 7 省级医保部门在全省(自治区)域范围内全面开通医保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