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费药是指在医保目录外或者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限定范围等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药品,在西藏山南,自费药医保通常不能报销。
医保报销是基于医保药品目录来确定的,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且符合相应的支付条件,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而自费药不在这个目录内,或者虽在目录内但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等条件,所以不在医保报销范畴。例如一些新研制的药品、保健品类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等,都属于自费药,医保不予报销。
不过,西藏自治区对于部分特殊药品有相关的保障政策,如国谈门诊药品。经专家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 65 个品种纳入了西藏自治区国谈门诊特殊药品支付范围,这些药品在门诊使用时,按现行门诊特殊病待遇标准支付。但这并不属于自费药的报销范畴,而是对特定药品的特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