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停保后能否报销视情况而定:
- 停保未超过 3 个月: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 3 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如果在此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在补缴费用成功后,医保待遇予以追溯,可以在补缴费用成功后回到就医机构办理退费补刷卡记账(补缴费用成功、医保缴费状态显示正常后,建议尽快去办理)。
- 停保超过 3 个月: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自中断缴交的次月 1 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过可以继续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在重新参保并缴费满一定时间后,才能再次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具体来说,连续参保时间会影响门诊大病待遇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例如,连续参保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门诊大病一类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60%;连续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未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75%;连续参保时间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9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也会根据连续参保时间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连续参保时间越长,限额越高。
此外,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不过,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 1 年的费用可以减少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但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 3 个月,加上原有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需至少等待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