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统筹账户报销规则如下,综合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政策:
一、职工医保报销规则
-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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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根据年龄和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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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100元起付,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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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报销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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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报销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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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线为在职职工标准的1.1倍(如一级医疗机构110元)
- 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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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或互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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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无单独限额,但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78万元可获大病保险报销
- 特殊疾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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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分别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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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年报销限额1000元,两种及以上疾病每增加一种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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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且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20万元/年)
二、居民医保报销规则
- 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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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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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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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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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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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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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300元、二档500元
-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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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690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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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60%报销,封顶线2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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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标准
- 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缴费基数上限14213元,下限2843元
- 报销流程
- 线下报销需提交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部分支持线上办理
- 政策调整
- 门诊统筹定额标准为100元/年,未使用的额度可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