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呼和浩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确实可以用于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使用范围
- 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已参保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时产生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 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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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如父母、配偶、子女)需同时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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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可替代医保报销。
二、操作流程(以呼和浩特为例)
- 开通家庭共济功能
- 下载内蒙古医保APP → 选择“服务”→“家庭账户共济”→ 绑定需代缴家庭成员信息。
- 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通过APP为已参保的家人代缴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注意事项
- 跨省使用
- 截至2025年2月,全国14个省份(含内蒙古)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支持为异地已参保家属支付门诊费用。
- 政策时效性
- 以上信息基于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及覆盖范围请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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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直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系统会自动识别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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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适用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与商业补充保险无关。
以上信息综合自呼和浩特医疗保障局及国家医保局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