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社保政策规定,省内社保转移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 无需转移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参保年限和缴费基数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合并计算。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参保人员为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新的就业地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二、医疗保险
- 随单位转移
医疗保险需随工作单位转移,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原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自动转移。
- 特殊情形
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且未随单位转移,需在户籍地或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
三、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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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不随工作单位转移,需到新单位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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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需在户籍地或新参保地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四、转移流程(部分地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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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手续 :在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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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手续 :将凭证带回户籍地社保局办理新参保登记,或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如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转移合并。
总结
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政策以“养老保险无需转移、医疗保险随单位转移、其他险种视情况处理”为核心。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和流动情况,结合当地社保局最新通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