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黑龙江农村社保 可以 补缴。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0年1月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对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为本人参保地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年度至补缴当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重新选择缴费档次。补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对缴费给予的补贴,其他补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在其缴费期间对之前未进行缴费的保险费进行补缴,当参保人员已经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时候,如果其缴费没有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限度,可以一次性的补缴不足的养老保险费用。
建议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补缴方式和档次,以确保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