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职工医保政策,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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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需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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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男性需满25年,女性需满20年。
二、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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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纳满10年的非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可享受终身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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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定居人员 :原具有厦门户籍且退休前参保的,可视同户籍人员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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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人员 :办理提前退休或省、部属驻厦单位提前退休的,按法规递减计算缴费年限,但递减后最低不得低于15年。
三、政策依据与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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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厦门建立职工医保前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计入累计缴费年限,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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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致性 :厦门本地政策与福建省规定保持一致,不再设置补缴要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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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延长缴费至达标年限或选择其他医疗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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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以上信息综合了厦门市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