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
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2%。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5%。
-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60%。
此外,对于年度内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情况,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含市内五区及长望浏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