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年末实行零结余。
-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
- 门诊慢性病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为:1万元(含)至3万元为60%,3万元(含)至10万元为70%,10万元(含)以上为8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较一般参保患者提高5%。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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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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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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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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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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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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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两次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后,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2%。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为:1万元(含)至3万元为60%,3万元(含)至10万元为70%,10万元(含)以上为8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综上所述,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当地的具体医保政策,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操作,以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