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职工医保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产前检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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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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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不满12周的,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为300元;孕期满12周不满16周的,支付标准为500元;孕期满16周不满28周的,支付标准为800元;孕期满28周至分娩的,支付标准为1300元。
- 分娩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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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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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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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基本医疗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妊娠并发症费用 :
- 妊娠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妊娠并发症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报销。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绝育手术、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等,相关费用也可以报销。
- 住院期间盆底肌康复治疗费用 :
- 住院期间进行的盆底肌康复治疗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若职工医保断缴超过3个月,怀孕后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职工医保后才能恢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此外,报销比例和具体可报销项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医疗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