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门诊报销新规定范围如下:
- 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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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分类、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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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支付,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需要先自付5%后,再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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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 职工门诊统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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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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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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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下在职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45岁以上在职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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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至70%。
- 城镇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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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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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免报额度为400元。
- 新农合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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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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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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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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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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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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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 :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 :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报销政策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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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60元,年度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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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有上限,每人每年可报100元(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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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治疗费、检查费均可报销。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河北省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