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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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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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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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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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55%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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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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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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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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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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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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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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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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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20%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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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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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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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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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果在一个年度内,在同一个级别的医院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超过起付线的,应该在相应医院起付线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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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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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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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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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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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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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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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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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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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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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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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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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的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