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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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不满70岁)700元,退休人员(含70岁及以上)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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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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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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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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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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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随处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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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师签约 :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最高限额100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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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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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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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12万元以下85%,12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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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8万元以下90%,18万元以上8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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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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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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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一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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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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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12万元以下85%,12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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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8万元以下90%,18万元以上8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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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约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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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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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部分,0-10万元报销65%,10-20万元报销70%,20-30万元报销75%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级别,并注意门诊特殊病和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以最大化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