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 门诊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报销比例 :
-
城镇职工医保:
-
三甲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82%;
-
三乙、二甲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86%;
-
二乙以下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90%。
-
城镇居民医保:
-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学生、儿童:
-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报销范围 :
-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中药费等。
-
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如美容费、减肥费等,是不被报销的。
- 报销时限 :
-
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金额8万元,超过部分按大病医疗报销,大病最高报销金额32万元,合计40万元。
-
异地居住或驻外办公满年后可办理异地备案,报销时限一般为1周左右。
- 其他规定 :
-
参保人员因急诊在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
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办理异地备案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
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咨询所在医院的医保办或太原市医保中心,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以确保您的医疗费用能够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