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不设起付线,甲类项目报销比例60%,乙类项目报销比例50%,2023年度报销限额250元,每日每次最高报销50元。
- 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
- 不设起付线,甲类药品报销比例60%,乙类药品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260元,Ⅰ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360元。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报销比例70%,门诊费用同住院费用累计计算,年度报销限额50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其他40种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65%,按不同病种年度报销限额840元—6000元不等。
- 门诊特殊药品费用报销 :
- 139个特药报销比例为55%—70%不等。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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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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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92%、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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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4%、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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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我市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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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92%、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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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4%、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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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本市)转诊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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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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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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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转省外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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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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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87%。
- 二次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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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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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报销额度 :
-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居民及时关注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