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个人无需进行选定操作),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在职人员为年社平工资的6%(约10478.4元)、退休人员7%(约12,225.22元)。在二级以上医院和专科医院的限额相应调整为在职人员3%(约5239.2元)、退休人员3.5%(约6112.4元)。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 深圳市统一执行广东省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将其分为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报销额度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额度计算。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根据病种单设年度报销额度。参保人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待遇享受期内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 住院待遇 :
-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和限额根据参保人的医保档次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大病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 其他特定医疗费用 :
-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并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医疗机构核准后,在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或治疗,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支付50%。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的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