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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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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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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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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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相关政策文件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晋医保发〔2022〕12号)。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因常见疾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