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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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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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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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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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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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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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再增加10个百分点,即90%
-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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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起付线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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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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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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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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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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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及糖尿病等特定病种: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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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种: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最高可达14万元
-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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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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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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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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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额度 :计入当地职工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 其他注意事项 :
-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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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在普通门诊就医时,起付线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分别按75%和80%的比例报销,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再增加10个百分点,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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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时,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较高,且高血压及糖尿病等特定病种的封顶线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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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 :职工医保患者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比例为60%,支付额度计入当地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