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退休职工的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1.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县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85%。
- 市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75%。
- 省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70%。
2.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特定药品)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85%。
- 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90%。
3. 其他补充说明
- 上述报销比例适用于参加鹤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
- 报销范围仅限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鹤壁市医保局的相关政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