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承认的精神病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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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一种慢性严重的精神疾病,表现为思维紊乱、幻觉、妄想等症状,患者难以区分真实和想象,反应迟钝,行为可能退缩或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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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情感性障碍 :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和情感障碍(如躁狂或抑郁)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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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以持久且固化的妄想为主要表现,患者通常坚信某些不真实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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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情感)障碍 :既有躁狂发作(情感高涨、言语活动增多、精力充沛)又伴随抑郁发作(情绪低落、愉快感丧失、言语活动减少、疲劳迟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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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由癫痫发作或癫痫病史引起的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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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与精神发育迟滞共同存在的精神障碍。
此外,精神病还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精神病包括任何有感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方面的异常,或与环境不协调、社会适应不良临床表现的患者;狭义的精神病通常是指重型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等。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患者的具体症状和相关医学鉴定来确定其是否属于法院承认的精神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