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在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中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糖尿病在新农合中的报销情况: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部分地区可达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
“两病”门诊报销: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新农合继续实施专项门诊报销政策。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剩余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补偿: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
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60%,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注意事项
申报慢性病:糖尿病患者需要通过慢性病认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和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患者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新农合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
综上所述,糖尿病患者在农村合作医疗中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患者应及时了解并申报慢性病,以便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