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最低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最高不超过300%。基数高低直接影响个人社保缴费金额和未来待遇水平,每年由单位统一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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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核定标准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1-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劳动收入。新入职员工按首月工资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60%-300%的档位。 -
上下限调整规则
每年根据统计局公布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动态调整。例如某地社平工资为7000元,则当年基数范围为4200元(7000×60%)至21000元(7000×300%),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特殊情形处理
- 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缴纳;
- 工伤、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不缴费;
- 公务员等群体按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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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申报流程
单位每年6月前通过社保系统提交职工工资数据,社保机构审核后7月起执行新基数。调整后全年固定,中途离职/入职按原基数分段计算。
注意:基数越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和医保报销额度越高,但当期到手工资会减少。建议根据实际收入合理核对单位申报数据,避免长期按最低档缴费影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