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免费电量政策 :
-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可享10千瓦时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电网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 提高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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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例如,2018年5月15日起,城市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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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起,城市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 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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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支持对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体开展救助工作,保障全区约300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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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所需救助资金从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 医疗和教育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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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病重残人员,适当放宽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如长期(6个月以上)正常使用车辆不作为限制范围,普通2轮、3轮摩托车不再作为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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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方面,删除新建普通住房和扩建住房的限制,增加2个及以上的车位(库)限制,并增加住房的豁免条款。
- 其他优惠政策 :
- 对持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执行差额补助。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并提高其生活质量。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请相关救助,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