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情况如下:
- 正常报销费用 :
- 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800元的起付线,剩下费用按60%比例报销。
- 医疗救助费用 :
- 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减去第一部分正常报销后的费用,剩余的费用再按照80%的比例享受医疗救助。
综合以上两部分,低保户在三甲医院的总报销比例可以达到84%。
因此,广西低保户在三甲医院住院,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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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正常报销比例报销60%的医疗费用,扣除800元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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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剩余的费用再按照医疗救助比例报销80%。
最终,低保户在三甲医院的总报销比例可以达到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