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金额标准因救助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且可能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救助标准:
-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
- 低保对象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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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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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自负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按照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
- 农村易致贫返贫低收入监测人口 :
-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65%给予救助,普通疾病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6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6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 门诊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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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实行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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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纳入国家罕见病目录的罕见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照30%比例给予救助。
- 倾斜救助 :
-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 其他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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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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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综上所述,医疗救助的金额标准较为复杂,具体救助金额取决于救助对象的类别、疾病类型、医疗费用等因素。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救助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