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医保统筹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参保缴费政策
集中缴费期: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截至2月28日。
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医保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住院报销: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纳入支付范围的所有居民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意外伤害门诊支付费用与门诊统筹支付费用及“两病”门诊保障统筹支付费用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住院待遇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范围如下:
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累计个人负担费用14000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60%支付;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特慢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每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设定,乙类药品和部分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激励政策
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基金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份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