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辐射防护标准GB18871-2002,每人每年的辐射量限值如下:
1. 普通公众的年辐射量限值
- 年有效剂量:不得超过 1毫西弗(mSv)。
- 该限值是基于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建议,并考虑了辐射对健康的影响、社会和经济因素等综合因素制定的。这是为了确保公众在正常情况下受到的辐射剂量处于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2. 特殊情况下的年辐射量限值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可以保证连续5年的年均剂量不超过 1mSv,则其中一年的有效剂量可以放宽至 5mSv。这适用于个别可能需要接受较高剂量辐射的情况,但仍需严格控制。
3. 辐射防护标准的背景与意义
- 标准制定依据:GB18871-2002是我国辐射防护的基本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适用于核能、医学、工业等领域的辐射防护。
- 辐射剂量的单位:年有效剂量(mSv)是衡量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重要指标。
- 目的:通过设定剂量限值,保护公众免受过量辐射的危害,同时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可行性。
总结
普通公众每年的辐射量限值为 1mSv,特殊情况可放宽至 5mSv(需满足连续5年年均剂量不超过1mSv的条件)。这些限值旨在确保公众健康安全,同时平衡社会和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