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需承担主要责任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摔伤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医疗机构的监护义务、患者的病情及家属的监护责任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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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的安全。精神病患者因病情可能无法自主行动,医院更需加强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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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认定
若患者摔伤与医院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及时发现异常行为等),则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未对高风险患者实施单独看护、未及时修复地面湿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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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比例
具体比例需根据医院过错程度判断,可能为40%-80%。例如,某案例中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责任,患者自负30%。
二、患者的监护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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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义务
患者的监护人(如父母)在患者住院期间未尽到监护职责(如未到场、未采取防护措施),需承担次要责任(如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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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情形
若监护人已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如及时提醒、制止危险行为等),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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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管理
若医院将诊疗活动外包给第三方机构,需证明承包方已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医院仍需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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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
医院若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需在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患者或家属承担。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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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过错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诊疗义务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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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医疗事故定义)、第四十六条(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总结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摔伤,医院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具体比例取决于医院过错程度。患者家属若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权。需注意区分医疗事故与一般侵权行为,以便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