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的报销时间会因具体情况和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不同情况的合作医疗报销时间:
住院报销
直接结算: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出院结账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手工报销:在市外2级及2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门诊报销一般是在就诊后的7天内进行申报,超过7天则无法报销。
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2级及2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以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疗机构证明书等资料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报销。
跨年报销
对于跨年度的医疗费用,部分地区会将跨年度补偿的时间延后至本年度的2月底。
建议在就医前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以便正确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