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即使他们因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
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通常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在医疗期内,员工不仅可以继续享受病假待遇,而且用人单位还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既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重大疾病是由工伤导致的,并且符合工伤待遇的规定,用人单位同样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员工患重大疾病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并且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因工伤导致的重大疾病,员工同样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