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村合作医疗做手术是可以报销的,以下是相关介绍:
报销范围
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手术费等有效医药费用,属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及限额
门诊 :在镇卫生院就诊,手术费限额 50 元;在二级医院就诊,手术费限额 50 元;在三级医院就诊,手术费限额 50 元。
住院 :手术费参照法定标准,超过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报销。镇卫生院报销 60%;二级医院报销 40%;三级医院报销 30%。
不予报销的情况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等费用。
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