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如下:
一、病种范围与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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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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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 :年度限额12000元/年(城乡居民)/15000元/年(职工),病种年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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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药性结核病(M00101) :年度限额40000元/年(城乡居民)/50000元/年(职工),病种年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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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溃疡性结肠炎 :年度限额8000元/年(城乡居民)/10000元/年(职工),病种年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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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病种
- 重度特应性皮炎 :年度限额调整为15000元/年(职工)/12000元/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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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
-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25个病种,均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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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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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70%(省内)/60%(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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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根据病种不同,限额从2000元至5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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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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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400元(职工)/3000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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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职工)/6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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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2000元(职工)/3000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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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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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覆盖63个门诊慢特病种,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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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简化 :无需备案,持二代社保卡即可直接刷卡结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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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报销 :取消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限制,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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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处方”政策 :支持将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