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甘肃武威市关于过热费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过热费的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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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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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热费的 40%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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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片用户按全额热费的 20%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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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起始时间
- 新楼盘交付后头两年需强制供暖。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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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每月 4.6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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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校/医院:每月 6.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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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每月 6.75元/平方米 。
三、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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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责任与温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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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18℃ ,非住宅用户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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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当日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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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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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低于法定/约定温度2℃以内,按日退还日标准热费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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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以上,按日退还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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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需在采暖期结束后 一个月内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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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2016年皇台一区25号楼未供暖期间(2018-2024年),用户需承担全额热费的40%(约5.44元/平方米)。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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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过热费收取有疑问,建议联系供热单位(如武威市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核实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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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可能对温度调节、报停条件等有详细约定,需仔细阅读。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文件、供热管理办法及实际案例,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