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四川省关于生育假的新规定,结合国家法律与地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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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用于产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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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生育假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可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 60天 ,总产假为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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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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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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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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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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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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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符合政策的男方可享受 20天 护理假,与产假同步享受,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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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子女三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可累计享受 10天 育儿假,视为出勤。
三、工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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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若实际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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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产假工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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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 :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薪或克扣。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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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需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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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则差异,例如育儿假是否包含节假日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政策,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