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历史上的“八个地区”是指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初期划分的地理区域,这一划分在1965年广西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后仍被沿用,直至1994年行政区划调整。具体如下:
一、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时的八个地区
-
南宁地区
包括南宁市(原南宁县、武鸣县、邕宁县等)及崇左市(原扶绥县、上林县、隆安县等)。
-
柳州地区
包括柳州市及柳江县(原柳州市辖区)、合山市(原柳州地区)。
-
桂林地区
包括桂林市(原桂林县、临桂县)及资源县(原平乐县)。
-
梧州地区
包括梧州市及昭平县(原梧州地区)、贺县(原富川县)。
-
玉林地区
包括玉林市及桂平县(原玉林县)。
-
钦州地区
包括北海市(原钦州市)、合浦县(原钦州县)。
-
百色地区
包括百色市及田林县(原百色县)。
-
河池地区
包括河池市及宜山县(原凤山县)。
二、地区与地级市的行政关系
-
互不隶属原则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为四大城市,各自管辖特定区域,但地区之间互不隶属。
-
县级行政调整 :如柳州地区包含来宾县(1981年设市)、合山市(1981年设市)等。
三、行政区划调整背景
-
1994年改革 :广西进行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原地区逐步撤并设市,如1995年撤县设市岑溪市、贺州市,1998年撤县设市桂林市。
-
2002年进一步整合 :南宁地区西部县市划入南宁市,柳州地区改为来宾市,梧州地区改为贺州市,最终形成14个地级市。
四、历史意义
-
“八桂”称谓 :源于古代桂树分布,后成为广西的雅称,与“八方来财”谐音。
-
行政区划演变 :反映了广西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变革,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管理的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初期的行政区划文件及后续调整记录,可作为理解广西历史发展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