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25年烟花爆竹政策综合整理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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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全面禁放
包括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沪渝高速公路和白洋河、宁安铁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中心城区区域,涵盖老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建成区,以及教育园区、平天湖风景区等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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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结合区域禁放
县级行政区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分禁放区域,例如东至县规定县城主城区及大渡口镇集镇区、经开区等区域全年禁放。
二、禁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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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禁放区域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边5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风景名胜区、山林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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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所 :商场、超市、居民住宅区(“下店上宅”模式)、室内公共场所等均属禁放范围。
三、经营与运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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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制度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应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或通过微信、QQ群等平台非法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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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规定
未经许可不得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违规运输。
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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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处罚 :无证经营或线上非法售卖,数额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制品;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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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处罚 :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罚款、没收非法制品等处罚。
五、倡议与建议
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倡议,呼吁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共同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规范经营,避免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综合自池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及各县政府的官方文件,适用于2025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