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北保定市关于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及政策调整,主要规定如下:
一、全年禁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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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全年禁止燃放
自2021年2月1日起,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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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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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 :石家庄市主城区(如二环、三环区域)及正定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等仍允许燃放,但需遵守严格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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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除主城区和上述区域外,其他地方均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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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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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活动,违者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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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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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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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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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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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审批
若需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需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
四、举报与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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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10000元现金奖励。
五、政策依据与执行主体
-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由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乡镇政府共同负责执行。
以上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建议市民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生态环境。
2025年保定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保定本地宝bd.bendi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