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生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婚假与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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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在国家法定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15天,总时长为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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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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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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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再延长60天,总生育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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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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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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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三、计划生育手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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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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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7天(产假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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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摘取宫内节育器:各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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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复通术:男性30天/15天,女性产假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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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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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孕措施失败施行补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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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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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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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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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未单独列出,但可参考育儿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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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三子女 :需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夫妻双方各享护理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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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政策 :边境少数民族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可申请再生育子女。
以上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2020年、2024年等版本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