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医保基数23700元属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档次的第三档,即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1. 缴费档次划分依据
根据《伊春市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伊春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分为以下档次:
- 第一档:缴费基数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 第二档:缴费基数介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
- 第三档:缴费基数达到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300%;
- 第四档:缴费基数高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2. 第三档缴费比例及影响
第三档缴费基数(23700元)对应的缴费比例为:
- 单位缴费:缴费基数的7%;
- 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的2%;
-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0.5%。
3. 第三档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
-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次500元,三级医疗机构每次800元;
- 乙类药品、服务项目及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30%;
-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4. 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或缴费细节,可联系伊春市医保服务中心或访问伊春市政府官网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