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唐山医保政策,医保缴费基数为10400元是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即实际工资水平)。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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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计算依据
在职人员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实际工资高于或低于当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则分别按上限300%(14907元)或下限60%(2981.4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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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元的含义
若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10400元,且该数值在2016年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则其缴费基数直接采用10400元,无需上下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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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说明
该基数为2017年政策执行时的标准,当前(2025年)医保缴费基数可能已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医保局官网或咨询窗口)获取最新政策。
总结 :10400元是2016年唐山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水平,作为当年医保缴费基数。若需了解2025年标准,请咨询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