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基数17700元是指2024年度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标准,用于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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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标准
根据天津市规定,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若个人月工资超过该标准,则按上限值17700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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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适用于月工资超过天津市202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0%以上的职工。例如,若2024年天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00元(17700/3),则月工资超过8850元(5900×1.5)的职工适用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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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影响
以17700元为基数,个人需按比例缴纳医保费用,单位则按全部职工基数总和缴费。该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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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个人工资低于60%的基数(如2360元,17700/300),则按2360元为基数缴费。建议通过天津医保官网或咨询单位确认具体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