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缴存基数
根据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下:
一、缴存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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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基数
当前最低缴存基数为 1910元 ,适用于所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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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基数
最高月缴存额为 5414元 (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对应缴存基数约为 23678元 (5414元÷12个月)。
二、缴存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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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比例 :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且需与职工个人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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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比例 :通常为5%-12%,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三、月缴存额计算
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 职工个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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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计算 :1910元 × (5% + 5%) = 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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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计算 :23678元 × (12% + 12%) = 5414元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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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高于最高基数(23678元),则按最高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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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基数(1910元),则按最低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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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需四舍五入到元。
五、总结
由于 5700元 介于1910元(最低)和23678元(最高)之间,但未达到最高基数标准,因此 无法直接按5700元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需在政策范围内自主确定比例,若按比例计算后月缴存额低于5700元,则实际执行最低基数。
建议职工与单位确认具体缴存比例,或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取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