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上的钱在外地可以使用,但需满足跨省家庭共济或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目前全国31个地区已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功能,参保人可将账户余额转给异地亲属使用;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即可直接结算或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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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若个人账户有余额,可绑定异地参保的近亲属(需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实现资金跨省转账。首批试点包括河北、江苏、安徽等省份,覆盖全国31个统筹区,资金可用于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在外地看病需提前在医保中心备案,备案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自付部分。未备案的需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如村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 -
使用范围持续扩大
除就医购药外,医保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支付亲属的居民医保缴费,功能逐步扩展至更多场景,方便异地工作、养老等群体。
医保卡资金异地使用政策正逐步完善,建议提前查询参保地具体规定并完成备案或绑定手续,确保顺利享受待遇。